美法院裁定新自营商定义越权,令 SEC 撤销影响加密产业的争议规则

根据《The Block》报导,美国德州法院已命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撤销一项有争议的规则,该规则对「自营商」(Dealer)一词进行了广泛的重新定义,此举同时影响了加密货币公司和传统金融公司。

这项规则於今年 2 月在 SEC 委员会以 3 比 2 的投票通过後实施,但法官 Reed O’Connor 认为其超出了 SEC 的法定权限。

传统上,自营商是指为自身帐户买卖证券的实体,而非为他人帐户操作。SEC 扩大的定义试图将任何具有提供市场流动性效果的实体纳入自营商范畴,尤其是在美国国库券市场。

加密货币产业人士最初对这项规定表示反对,因为规则草案中的一个注脚特别指出,那些「从事加密证券交易 」的实体必须遵守证券法,向 SEC 注册,并加入一个由产业支持的自律组织。换句话说,扩大的解释有效地消除了传统理解的「交易商」和「自营商」之间的区别。

区块链协会(Blockchain Association)和德州加密自由联盟(Crypto Freedom Alliance of Texas)在 4 月(也就是该规则正式生效的当月)对 SEC 提起诉讼,指控该规则对加密货币产业构成越权干预,并与已有 90 年历史、监管证券自营商的现有法律相抵触。区块链协会法务负责人 Marisa Coppel 在一封发给 The Block 的邮件中引用 1934 年《证券交易法》并表示:

「SEC 明显超出了其权限,采用了一种法院所谓『与交易法文本、历史和结构脱节』的『自营商』定义。」

之前负责主持 Consensys 与 SEC 诉讼案的 O’Connor 法官同意游说团体的观点,并命令必须完全撤销整项规则。对此,SEC 表示他们正在审视这项判决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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